土壤学意见书审查核查检验是否符合案件问题,以及所用样品和数据是否适用。另行评估是否混淆土壤、生态环境、地籍和价值评估任务。
研究对象
- 意见书及其附件
- 采样方案和实验室数据
- 变化原因、面积及后果的依据
向鉴定人提问的示例
- 受检对象是否符合所提问题?
- 采样点位、深度和本底条件是否有充分依据?
- 有关原因和面积的结论,是否能够从所提供的数据中得出?
- 是否说明局限、假设及是否需要其他专业人员?
最终问题根据具体任务的对象和情形表述。
应准备什么
- 意见书全文及全部附件
- 问题和提交鉴定人的材料清单
- 采样记录、示意图和实验室检测报告
- 与结论相矛盾的文件和观察结果
如何开展检验
根据意见书中可核查的部分提出意见,包括对象、样本、方法、结果和结论。对每项实质性缺陷,说明其对答复的影响。
能力与限制
鉴定意见审查不会产生新的样本分析结果。缺少附件和原始数据时,部分问题可能无法核查。
成果反映什么
编制针对性分析,指出已核查的结论、实质性缺陷及必要补充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