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壤学意见书审查核查检验是否符合案件问题,以及所用样品和数据是否适用。另行评估是否混淆土壤、生态环境、地籍和价值评估任务。

研究对象

  • 意见书及其附件
  • 采样方案和实验室数据
  • 变化原因、面积及后果的依据

向鉴定人提问的示例

  • 受检对象是否符合所提问题?
  • 采样点位、深度和本底条件是否有充分依据?
  • 有关原因和面积的结论,是否能够从所提供的数据中得出?
  • 是否说明局限、假设及是否需要其他专业人员?

最终问题根据具体任务的对象和情形表述。

应准备什么

  • 意见书全文及全部附件
  • 问题和提交鉴定人的材料清单
  • 采样记录、示意图和实验室检测报告
  • 与结论相矛盾的文件和观察结果

如何开展检验

根据意见书中可核查的部分提出意见,包括对象、样本、方法、结果和结论。对每项实质性缺陷,说明其对答复的影响。

能力与限制

鉴定意见审查不会产生新的样本分析结果。缺少附件和原始数据时,部分问题可能无法核查。

成果反映什么

编制针对性分析,指出已核查的结论、实质性缺陷及必要补充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