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争议中,应准确确定土壤学检验事项。地块土壤状况、运入土体质量和土壤痕迹比较,需要不同的对象、样本和专门知识。
研究对象
- 土壤覆盖层、土体和单独样本
- 案件材料和样本来源资料
- 勘验、采样及实验室检验数据
向鉴定人提问的示例
- 材料证明了哪些土壤性质和变化?
- 样本是否足以回答所提问题?
- 哪些土壤性质变化的原因能够核查?
- 采样、保存或进入条件的哪些局限会影响结论?
最终问题根据具体任务的对象和情形表述。
应准备什么
- 法院裁定或问题草案
- 地块示意图、使用历史及作业文件
- 样本采集、包装和移交记录
- 实验室检测报告及此前编制的意见书
如何开展检验
根据具体问题规划检验。比较土壤痕迹时,应单独核查比较样本的来源、保存状况和可比性。普通的地块肥力或污染分析,不能替代这项任务。
能力与限制
土壤类对象的法庭科学比较检验,需要单独评估专业权限和实施可能性。植被学描述和土地边界确定,并不自动包括在这类工作中。
成果反映什么
意见书说明对象、方法、有依据的答复和局限。现有样本不足以回答时,应直接说明。